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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进一步加强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10.09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卫地病函〔2022〕33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近期,广东、云南、浙江等地报告集中回国人员发生输入性疟疾聚集性疫情,疟疾集中发病和再传播的风险加大。为持续巩固我省消除疟疾成果,防止疾疾输入再传播,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发〔2022〕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疟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重要性

  2021年我国成功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消除疟疾认证,这是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下,几代人艰苦奋斗、科学防治的重大成果,在我国公共卫生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由于疟疾传播媒介和流行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持续存在输入性疟疾再传播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对巩固消除本地疟疾成果的重大意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职责,优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科学规范应对处置输入性疫情,有效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

  二、进一步加强疟疾防控监测预警

  各地要强化疟疾监测工作,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保持警戒状态,强化日常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启动预警和应急处置,严防出现输入继发病例。要加强各入境口岸和隔离点入境人员的疟疾监测,重点关注入境人员的原始来源国信息,对近期出现过发热症状者必须开展疟疾检测,及时发现、尽早处置,及时阻断传播风险。要对近期从疟疾流行国家集中回国人员及时开展排查,做好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的疟疾追踪监测和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联防联控综合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多部门疟疾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设,靠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开展各项疟疾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输入性疟疾再传播。要加强与军队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健全跨区域、军地间疟疾联防联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疫情信息通畅。要切实做好从疟疾流行国家回国人员的疟疾宣传和防控工作。

  四、进一步科学规范处置疟疾疫情

  各地要按照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规范疫情处置,严格执行“1-3-7”工作规范,及时开展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及疫点调查和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有效管理输入性疟疾导致的再传播风险。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治疗,参照抗疟药物使用规范采取科学用药方案,做到用药合理、使用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危重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疟疾防控信息通报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多部门疟疾联防联控工作流程,加强疟疾防控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向兰州海关、边检总站、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通报疟疾病例报告。兰州海关、边检总站、省疾控中心强化疟疾病例信息适时通报机制,及时互通共享疟疾病例信息。不断完善输入性疟疾病例处置联动机制,防止出现输入性疟疾继发病例和再传播。

  六、进一步加大疟疾防治能力建设

  各地要围绕疟疾防控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物资、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疟疾防治队伍建设,强化疟疾防治能力培训,持续保持一线疟疾防治人员的警觉性;提升各级疾控机构的个案流调、疫点处置、媒介调查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响应等能力;强化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疟疾流行县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进一步强化疟疾防控宣传引导

  各地要对回国人员特别是从境外疟疾流行地区回国人员加强疟疾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及时对疟疾流行国家回国的人员发出健康提示,引导做好自我防护。要求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主动进行疟疾检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疟疾传播风险。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和总结我省消除疟疾后,疟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9月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联系人:胡亚琨

  电  话:0931-4818530(兼传真)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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