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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
2022.08.17来源:新浪网

  8月10日,省政府公布《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4方面22项措施,并实施49项指标清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加快推进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创伤、神经等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纳入国家项目。

  在玉溪市、保山市、临沧市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试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

  鼓励以州、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市辖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加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同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出台打包付费评价指标。

  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推行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持续推进保山市、文山市、景洪市国家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做好第一批10个专业省级专科联盟遴选和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

  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价格听证目录

  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方面,持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分批分类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修订《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价格听证目录。实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线上申报、审核及论证,及时提出价格项目意见。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所有统筹区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统一全省DRG付费分组方案和权重。规范全省日间手术医保付费政策,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

  5种特慢病有关治疗费用跨省结算

  将所有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所有统筹区均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特慢病有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积极推进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实施DRG和DIP付费的地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给予倾斜。

  2022年49项重点工作指标清单

  1.加快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完成有关工作。

  2.加快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申报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8项,合作开展2项以上科研创新与转化及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完成过渡期300个床位提升改造并投入使用。

  3.加快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要求完成法人机构的设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装修改造方案并复工,落实二期项目用地具备进场条件。

  4.积极向国家申报创伤、神经区域医疗中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

  6.完成20家县级公立医院的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

  7.开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专科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100%设立口腔科独立科室、95%设立康复科独立科室、60%设立精神科独立科室、60%设立眼科独立科室、40%设立老年病科独立科室。

  8.继续推进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建设,95%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建成胸痛、卒中中心,90%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建成创伤中心。

  9.完成37家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建设考核。

  10.全省不低于90%的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11.全省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比例不低于8%,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以上比例不低于70%,丽江市、迪庆州和怒江州力争国家推荐标准“零的突破”,新增社区医院30家。

  12.新增慢病管理中心300个、心脑血管救治站92个。

  13.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1—3个百分点。

  14.签约家庭医生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扎实做好农村地区群众36种大病患者分类救治。

  15.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及秘书处每年至少研究2次医改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医改工作培训。

  16.遴选1—2个州、市开展深化医改工作试点。

  17.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50个。

  18.组织国家第六批(胰岛素专项)药品和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推动2类人工关节及42个胰岛素产品落地实施。

  19.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价格听证目录。

  20.开展省级和各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评估1次,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价格调整。

  21.调增“冠脉支架”有关手术项目价格。

  22.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不少于2次。

  23.制定试行期满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24.修订1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5.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丽江市和省本级10个统筹区,按照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DIP付费改革覆盖率不低于40%,付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不低于70%,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不低于30%。

  26.省级统筹500名事业编制或人员总量用于“省管县用”对口帮扶。

  27.落实省级公立医院医生(含技师、临床药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的50%,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8.实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县、市、区为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改革落实率达到100%。

  29.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0%、50%、20%;持续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编码运用,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0.实现医保举报线索检查办结率100%,日常监督覆盖率100%。

  31.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

  32.完成2个省级疾控机构和58个县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

  33.实现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告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

  34.保持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不减弱,保持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5.实施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项目,启动先心病筛查工作。

  36.积极推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

  37.继续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该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92%以上。

  38.组织对各州、市健康云南行动2022年考核考评工作。

  39.组织各州、市开展2021年全国健康城市评价工作。

  40.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加快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

  41.全省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42.稳步推进短缺药品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年内实现监测点不少于2550个。

  43.选取不少于2个省级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44.继续加强5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32个州、市分中心建设。

  45.遴选建设不少于200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

  46.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打造不少于400个“示范中医馆”。

  47.计划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23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00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600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58人。

  48.在全省2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健康码“一码通用”。

  49.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在全省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100%、80%和90%“一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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