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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3.3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内医保办字〔2022〕52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超声刀头及预冲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101)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零时,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根据执行情况可适当延长一年。

  三、超声刀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医疗机构须按中选价格网采并使用。

  四、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此外三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或提出除合同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企业开户为由影响配送企业配送,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五、医疗机构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同类中排名靠前、价格相对较低的中选产品。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七、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要做好带量采购政策宣传,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附件: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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