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附件: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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