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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集采流标品种大卖两亿 医保不再支付无理由滥用
2022.02.23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01 6个集采流标品种大卖两亿

  2月21日,医药大省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第一批)和省采第一批药品同类可替代目录中非医保品种采购使用情况的通报。

  文件中提到的六个流标产品分别为雷尼替丁(注射剂)、艾普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烟酸(注射剂)、烟酸(口服常释剂型)、琥珀酰明胶(注射剂)、格拉司琼(口服常释剂型)。

  虽然是流标品种,但是根据通报展示的数据,不过4个多月(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河南医院对上述6个品种的采购金额超过两亿元。

  同一时期,河南省集采同类替代品种(非医保)采购总金额1.9亿元——所谓同类替代品种,即不在集采范围内,但与集采中选品种在临床上有相互替代关系。

  针对这一情况,河南在通报中直接要求下级单位对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调查—— 调取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间患者住院病历,发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4号)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

  根据通报,3月10日前,需要将各涉事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汇总后报送河南省局价采处。同时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还要及时向河南省局报告。

  显然医疗机构对流标品种以及集采同类可替代品种的大量采购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那么,2亿、1.9亿的采购金额放在河南全省的公立医院机构用药上是一个怎样的体量呢?

  今年1月24日,河南曾公示过2021年全省的药品网上交易情况——根据当时的通知,河南医疗机构采购金额最高的药品是曲妥珠单抗,过去一年采购金额达3.97亿元,采购金额排名第10的安罗替尼胶囊,全年采购金额刚过2亿——2.23亿元。

  带量采购一方面以量换价,一方面充分挤压集采品种流通环节的水分、缩减中选药企推广成本——因此,为了保证中选品种的临床使用,防止中选品种的临床使用被替代,政策一方面致力于保证中选产品的使用,一方面针对流标、非中选产品的滥用发布治理措施。

  比如,河南省中部片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就明确指出,医药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02 医保不再支付无理由滥用

  比如,2021年10月29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在有同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的情况下,确需使用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和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的,均需在病历资料中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文件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监测范围内完全可替代品种、可替代非医保品种,以及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进行重点监测。

  对于可以使用同类集采产品的情况,要优先使用集采产品。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集采产品的药品,一方面需要说明原因,另一方面未按照要求进行的医务人员将面临处罚。

  有专家分析指出,限制可替代品种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保证集采中选产品的优先使用。限制流标产品滥用,则是出于两重考虑:1、为了保证降价中选的药企在参与集采中的获得感、公平感;2、通过一定的流标使用限制,提高药企的中选意愿,防止流标药企通过其他不合理、不合法途径打开市场。

  据了解,2021年9月17日,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2021年河南省中部片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通知,对照此前的采购目录,拟流标的正是上述六个产品。

  在以往的省级集采甚至国采中,流标情况时有出现,但河南此次的流标率创了历史新高。具体来看,拟采购10个品种14个品规,拟中选6个品种8个品规,总体流标率达到42.85%。

  经了解,流标是由于谈判议价没有成功,企业并不接受专家给出的价格线。

  03 带量采购无“红利”死角

  其余带量采购项目也对流标品种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以河南十四省带量采购联盟为例,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将整组流标药品和未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加强审核和检查。

  在业内看来,未中选药品被纳入重点监测实际上是失去了找寻集采之外市场的机会。

  河南外,广东中成药带量采购文件也规定,不申报及流标品种将进入备案采购,但金额不得超过医疗机构总采购金额的5%。这意味着,消极的行为将带来更为消极的结果。

  此外,2021年底,一份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的文件在业内流传,该文件包含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名单。

  如今,带量采购进行到第七批,被监控品种的范围也将随之进一步扩大——从相关部门监测可替代药品的动作就可以看到,无论是集采品种,还是非集采品种,均在带量采购的棋盘之上。

  此前不少代理商表示,由于集采品种没有空间了,临床效果可替代品种的销售机会随之而来。

  然而,随着政策轮番出台,实际情况远没有那么简单。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2月11日的带量采购相关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明确指出,下一步将通过不断完善措施,特别是将供应、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集采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医药流通的生态环境,也就是根治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规范竞争,促进流通行业的整治。

  似乎,无论是否纳入集采,规范竞争都是必须遵守的行业准则。

  附: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流标品种(第一批)采购使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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