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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药店注销中医诊所业务
2022.01.24来源:药店经理人

  多家药店注销其中医诊所业务,涉健之佳、海王星辰等知名连锁;国家卫健委对诊所开办要求作出调整。

  多家连锁注销中医诊所

  1月21日,广东中山市政府发布公告,海王星辰某分药房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被委托人向当地卫生健康局申请注销。

  据悉,该药房成立于2017年2月,同年10月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始引入中医诊所业务。目前,尽管药房的中医诊所部分已注销,但企查查信息显示,该药房还处在在业状态。

  此外,天润堂大药房也在近期注销了旗下的中医诊所。

  1月19日,浙江嘉兴某天润堂大药房旗下的中医(综合)诊所被注销,该诊所与药房地址相同,属于典型的“药店+诊所”模式。企查查资料显示,该药房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为15万,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抗生素制剂等的零售,目前仍为存续状态。

  除了海王星辰、天润堂等地方连锁药房,上市连锁健之佳近日也有中医诊所注销。

  1月20日,云南昆明一区政府公开注销许可,健之佳旗下某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当地卫生健康局收回。该诊所由健之佳于2015年成立,经营范围仅为中医科。

  注销后相关企业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但企查查显示该诊所仍为存续状态,由于其负责人联系方式处在关机状态,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暂时无法得知详细情况。

  开办“药店+诊所”有新要求

  说起“药店+”,***经典的“加法”之一就是“药店+诊所”,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发布文件,对诊所开办要求作出了调整。

  与2017年12月执行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管理意见稿》”)抬高了诊所开办门槛。

  例如,原来要求: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此次《管理意见稿》中修改为:

  “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但与2019年实行的试点规定相比,新《管理意见稿》取消了“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硬性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将诊所划分为普通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五类,差异主要体现在人员和设备配备上。

  除了医师,不同诊所对护士等其它医、药学人员的配备要求也不同。例如,普通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都要求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中医(综合)诊所则没有相应要求;中西医结合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只要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就应至少配备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普通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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