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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12.27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2)等文件精神,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采购周期1年的共45个药品,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11月29日到期,为继续做好45个药品的接续采购工作,我省联合山西、江西等12个省区组成省际联盟,由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简称省平台)开展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的带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机构范围:参加报送45个药品预采购量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预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品种范围: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预采购量:首年预采购量为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已确认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45个药品采购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预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2)等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提前做好医保支付系统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另行发文)。

  (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做好本次45个药品集采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开展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培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确保本次45个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和相关单位反映。

  附件:

  1: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2: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各医疗机构首年预采购量明细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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