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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1.12.27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苏医保函〔2021〕33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和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以下简称药物球囊)带量采购计划安排,现就做好中选产品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协议签订及配送关系选择

  (一)配送商选择。2021年12月23日至26日,生产企业登陆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选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选定后,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

  (二)采购协议签订。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登录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在“耗材交易结算—省级联盟采购管理—第六轮联盟采购”,签订采购协议。本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必要时可延长,协议另行签订。

  二、落实医保配套政策

  (一)规范平台挂网和配送。中选产品直接在省平台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也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供应企业其他费用。

  (二)医保资金预付与结算。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落实医保资金预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按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实施全省统一的药物球囊支付政策,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未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为6400元,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上限的产品,原则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加强激励约束考核。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下降而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可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在考核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享受降价效果的前期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三、加强执行情况监测

  (一)供应保障监测。生产企业应根据约定量需求,加强生产计划安排,选定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供应企业实施配送,并保持配送链条稳定。省平台加强配送情况监测并及时反馈异常信息。医保部门要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要求,对中选产品保障供应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信用评级处置。

  (二)采购使用监测。全省每月通报中选产品采购执行情况,医疗机构按要求上报中选产品采购数据。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及时发现处置采购异常情况。省平台要进一步完善采购专区监管功能,为中选产品执行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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