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特发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据国家卫健委解读,集中调配静脉使用药品对于提高成品输液质量、防范职业暴露等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原卫生部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对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集中调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增加,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故国家卫健委发布了这个指南。
首先可以了解两个概念:静配中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静配中心是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简称(英文Pharmacyintravenousadmixtureservice,简写为PIVAS)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静配中心通过静脉用药处方医嘱审核干预、加药混合调配、参与静脉输液使用评估等药学服务,为临床提供优质可直接静脉输注的成品输液。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干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品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的过程。
静配中心管理措施不当,则会引发严重不良事件,比如老师们曾举过一个例子,美国某医院的静配中心人员,曾误将10%氯化钾注射液当做肝素冲配到葡萄糖溶液中,造成3个婴儿死亡的严重医疗事故。
《指南》说明,医疗机构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和供应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设置静配中心。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指南》主要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和管理,明确了静配中心由医院药学部统一管理以及在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并规定药师是用药医嘱审核的***责任人,在调配工作中药师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