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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15来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试点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9 号)要求,我省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牵头,针对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硬脑(脊)膜类医用耗材开展了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并于2021年12月6日产生中选结果。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体内用止血材料、体表用止血材料、耳鼻喉专用止血海绵、医用胶;防粘连胶、防粘连液、防粘连膜;硬脑(脊)膜等医用耗材。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

  (一)耗材范围

  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工作安排

  (一)约定采购量分配

  前期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6日17时期间,登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http://yp.hnggzyjy.cn/HomePage/Default_new.aspx)下载操作说明,并按以下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约定采购量分配:各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产品,以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产品以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硬脑(脊)膜约定采购量分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产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如下:

  1.如某医疗机构填报有同品种目录中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则该医疗机构该品种剩余约定采购量的1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也可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使用。

  2.如医疗机构未填报同品种目录中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产品,也可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使用。

  3.通过复活机制产生的中选产品不分配约定采购量,可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剩余约定采购量中自主选择使用。

  4.相关医疗机构未在系统开放时间内选择并确定协议采购量的,系统将自动将其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同品种目录中最低价中选企业。

  (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2021年12月16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中选产品相关信息,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12月24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1年12月24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1年12月24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2022年1月1日前,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2年1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四、配套政策

  (一)根据《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CG2021-001、LMCG2021-002、LMCG2021-003)规定,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硬脑(脊)膜类耗材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线上采购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1.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之外的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暂停挂网交易。

  2.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委托开展相关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承诺执行中选结果,不再采购此次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品种目录进行考核,同一企业同一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中选企业应及时、足量供应所有规格型号的中选产品,确保满足临床需求。

  (三)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探索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四)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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