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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废止!三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九项准则
2021.11.18来源:看医界

  医疗行业“九不准”被废止了,以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将要遵循“九项准则”。

  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九项准则内容为: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据了解,与此前的“九不准”不同的是,本次九项准则制定机构,新增了国家医保局,准则也提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要依据《九项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落实《九项准则》的院内规范,同时,要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文件提出5项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结合当地实际,着重细化《九项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标准清晰、措施可行、惩处得当、针对性强。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九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认识新时代学习《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迅速将《九项准则》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奠定好《九项准则》执行实施的工作基础。

  三、切实加强督查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和医保部门要依据《九项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落实《九项准则》的院内规范,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要重视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四、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严重程度、对照参照罚则,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五、强化刚性约束考核

  各地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个人待遇相挂钩。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落实《九项准则》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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