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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新冠病人信息 两人被处罚!
2021.09.23来源:看医界

  自新冠疫情以来,泄露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流调信息等隐私事件屡有发生,其中不乏医疗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其中。

  近日,莆田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近日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社交网络群组中存在传播本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传播内容包含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内容。

  经查,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及曾某某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

  据悉,两人均对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供认不讳。荔城分局根据相关法律,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莆田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

  曾有多名医务人员因泄露患者隐私被追责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屡次出现被感染患者隐私被暴露事件,而信息遭到泄露后,不少受害者也遭受到严重的网络暴力。

  2020年公安部曾通告,加大打击侵犯涉疫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力度后,2020年已处罚相关违法人员1500多人,其中包括多名医务人员。

  2020年2月,云南文山州出现五名医院员工涉嫌偷拍、传播新冠患者身份信息,涉及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市人民医院。其中有4人被行拘罚款,两人被辞退,护士谢某某被吊销执业资格证。

  而在半年后,浙江省卫健委公开通报了十个疫情防控期间的典型违法案例。其中,浙江平湖市一医院的医师因泄露新冠患者的隐私被暂停执业半年。

  据通报,平湖市***人民医院麻醉科执业医师徐某,私自将患者的电子病历首页拍照发到同学微信群,然后该照片被广泛传播,导致患者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通报显示,该医师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以来,又有多名医护人员因泄露患者隐私被追责。

  今年1月,白水县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楚某某将病历资料照片通过微信发于自己的家庭群,致使该病历照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中大量被转发传播。楚某某被判行政拘留9天。

  而在杭州,因泄露新冠感染者隐私,院感科医师也被拘留了。据了解,1月6日,杭州市新增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却被泄露在网上,并出现两则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新《医师法》:泄露患者隐私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保护患者的隐私安全,更是医务工作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对个人信息保护,《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020年3月份,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通过的两部重磅法规,更是明确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将被追责。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邵颖芳表示,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不仅是法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对患者的尊重。医疗机构要足够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妥善保管病人信息,避免因泄露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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