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京医保发〔2020〕21号)价格动态管理要求,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四省联合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现将京津冀鲁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附件:京津冀鲁联盟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联动结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