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 招标信息 > 集中采购
天津: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1.09.22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0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7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保支付范围内中选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药品信息维护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情况,将附件1中35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医保政策信息维护。

  (二)药品目录对接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情况,将附件2中的46个品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药品备注(限定支付范围)、增付比例、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等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20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药品信息自生效之日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整等信息维护工作。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其他未中选药品将适时进行价格调整、不符合价格调整原则的药品停止挂网采购并退出医保支付的相关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对应药品的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药品采购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四)各相关药品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请及时进行价格维护。

  (五)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天津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2021年第八期)

  天津市结算中心

  天津市医保中心

  天津市药采中心

  2021年9月10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6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6层618 电话: 010-68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