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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品种层次划分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2021.08.19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我办修改了《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品种层次划分规则》,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jgzcc@163.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品种层次划分规则(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品种层次划分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一、第一层次:

  (一)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 年第 51 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 年第 44 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四)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二、第二层次:

  除第一层次外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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