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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6.2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桂药采办发〔2021〕7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及使用,降低检测需求人群费用负担,按照联盟地区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抗体检测、IgM/IgG抗体检测试剂。中选企业及品种信息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已填报上述医用耗材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三、采购周期

本次新冠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在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无法供应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由采购主体在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替补供应企业。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及配送关系维护。各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耗材系统完成基础信息、产品信息维护,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购销合同签订。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1年6月25日前通过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并及时开展采购。

五、其他规定

本次省际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6月10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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