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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04.21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的医疗机构组成联盟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15日。

  二、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药品带量采购征求意见”。

  2.收件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邮编83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带量采购征求意见”。

  三、联系人及电话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于雅君,0991-8805076(传真)。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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