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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谈判药品落地难”是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阵痛
2021.04.16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 | 郭武栋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

  2020年底的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成效显著,共计119种药品最终谈判成功,数量创近年新高,价格大幅下降,广大患者高度期盼。自3月1日落地实施以来,多家媒体反映谈判药“进得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两会”期间成为代表关注的热点。近期,不少专家均对这一现象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从各自角度提出了建议。

  笔者认为,“进院难”现象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产物,其产生有一定的必然性。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从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压缩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目录。医保目录准入频率的大幅加快,迅速使“进院”迫切性大幅提升。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后都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大量药品的进院周期大幅压缩,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和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也造成了“入院难”现象。

  改革本身就是一项涉及多方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宏观矛盾化解了,微观矛盾就可能被凸显,这同样不失为一种进步。为了把好事办实,打通这项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各相关利益方从“一切为了人民健康”这一最大公约数出发,综合施策、同向发力、协调联动。例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更为科学适宜的考核机制,破除“药占比”、“门诊/住院次均费用”等指标对谈判药落地的误伤。医疗机构要践行以“患者为中心”理念,通过降低药品运营成本、优化院内药品配置结构等方式“吐故纳新”,配备更为安全有效且具有性价比的谈判新药,更好满足合理的临床用药需求。医保部门可考虑根据医疗机构使用情况适当调整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或通过定点药店供药等方式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保障。药品企业要加强谈判药品供应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交流,积累谈判药品在真实世界的应用证据和数据并广泛传播,推动药品合理使用。

  落地难问题需要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形成联动,方能消除各种障碍,将谈判药品最终送到患者手中,切实增强患者对医改红利的获得感。在客观认清谈判药品落地难原因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认识到改革阵痛期是一段必须经历的过程,正所谓“长痛不如短痛”,经历眼前的阵痛,方不至于陷入长期痛苦的沼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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