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协商决定,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自愿加入本次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变更为1783.68万粒,其中河北1615.76 万粒,山西167.92 万粒。
二、采购品种、申报时间及地点等规定仍按3月22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执行。
三、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落地政策、配套措施等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特此补充公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