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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19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背景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台《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准入管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前,须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管。根据国家的工作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平台已具备接入互联网医院数据进行监管的能力,可开展互联网医院准入许可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委会同市中医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北京市互联网医院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互联网医院的许可管理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互联网医院的准入。一是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作为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按照变更提交申请材料,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二是明确了不同类型互联网医院的申请流程。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按照增加第二名称进行申请。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需要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三是明确了设置公示要求。互联网医院设置批准实行公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受理的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二)互联网医院的命名。一是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二是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三是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应当包括“北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三)互联网医院的变更登记、校验和注销。一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变更登记的事项。二是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三是互联网医院校验期为1年。互联网医院校验、停业、注销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一是规范准入管理。二是严格依法执业。三是鼓励服务创新。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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