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权威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1.26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原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省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162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6号)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136号)即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将上述到期文件中继续有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政策予以重新公布。

二、如何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

《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6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6层618 电话: 010-68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