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权威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福建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1.26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医保局12月工作部署,省药采中心于2020年12月25日代拟《实施办法》并征求我局各处室相关意见,吸纳稽查处和政策法规处相关意见。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5日在省医保局官网“药械采购”模块中挂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各界相关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二十九条,附件4件:《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采集文书、《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九个章节分别为:
  (一)总则(3条):主要表述《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实施原则。
  (二)信用评价目录清单(3条):主要表述评价范围、清单管理和清单内容。
  (三)落实企业守信承诺(5条):主要表述适用范围、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方式和承诺周期。
  (四)采集记录失信信息(2条):主要表述失信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信息公开等。
  (五)失信行为信用评级(6条):主要表述评级主体、裁量基准、评级方法、评级要求、评级周期和企业申辩。
  (六)失信责任分级处置(2条):主要表述按照信用评级结果分级采取处置措施和全国联合处置措施。
  (七)医药企业信用修复(3条):主要表述自动修复、主动修复和修复效果。
  (八)信用评价制度的信息化建设(3条):主要表述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行为案例信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统一归集,省药采中心将按照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为医药企业提交承诺、记录信息等。
  (九)附则(2条):主要表述《实施办法》由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出台后《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0〕50号)有关药械生产配送企业信用管理规定不再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6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6层618 电话: 010-68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