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 招标信息 > 集中采购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07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药采领发〔2020〕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降低药品价格,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釆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3日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精神,为建立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精神,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保障用药需求,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联动实施范围

  价格联动调整的实施范围为黑龙江省集中采购药品(含:招标药品和直接挂网药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除外)。

  三、联动规则与周期

  (一)参与价格联动的药品联动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新的中标(挂网)价,以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可不作为价格采集范围。

  (二)采集到的联动价格,不得高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价格。

  (三)价格联动后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采购药品(短缺药品除外)实行不高于平台价格采购规则。

  (四)价格联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四、价格联动程序

  (一)发布公告。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价格联动时间和方法步骤,编制公告并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的联动价格申报。

  (二)企业报价。由相关企业自行按照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中标(挂网)价原则申报本企业药品联动价格,维护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同时提交价格承诺函。

  (三)维护方式。联动价格由企业自行维护,企业维护的价格应为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作为该药品在黑龙江省最新执行的中标(挂网)价。

  (四)公示质疑。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公示相关企业价格联动报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并核实申诉质疑。

  (五)结果执行。公示结束后,由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执行,既往价格作废。相关企业不接受价格联动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作废标或撤网处理;对虚假报价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遇有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

  以往药品价格联动规则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由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6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6层618 电话: 010-68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