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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4.22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二批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和省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2019〕1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且属于我省第二批集中采购32个我省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凡例”中的合并归类的剂型为准,区分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注射剂等,含相近规格,下同)。

  在我省药品采购目录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申报。

  二、价格申报

  (一)企业以中选药品的剂型、规格作为基准品,填报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如无基准品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相近剂型、规格按照差比价规则折算后填报。

  (二)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我省中选价格。

  三、专家评估

  根据申报药品的剂型、规格及申报价格,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差价比价关系、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实行梯度调整,制定议价红线。

  企业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的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我省挂网限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不确认或未操作的,暂停挂网资格。

  四、动态管理

  未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按月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五、有关要求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抓紧做好中选药品挂网、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和专家评估等工作,确保第二批集中采购工作按时落地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应报未报和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25个品种非中选药品动态联动工作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则执行。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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