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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我省谈判药合同续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1.14来源:山东省医保局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等文件精神,前期我省通过组织专家谈判,将部分药品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协议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为保障政策稳定,确保患者待遇水平不降低,做好我省谈判药合同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通过我省谈判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协议期满且未通过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含谈判药品)等方式予以待遇保障的药品,具体包括注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

凡有意向续签协议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均可自愿提交材料,申请协议续签。对于新上市的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也可自愿申报。

二、报送材料。填写《山东省谈判药品协议签订(续签)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相应药品现行价格、本次协议签订预降价空间、全国最低价格、该药品在其他省份签订的协议文本、2019年度全省销售情况(含用药人次、销售量等)等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以上材料请于1月17日前报送省医保中心待遇结算组(北310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赵鸽

联系电话:0531-86198859


附件:山东省谈判药品协议签订(续签)申请表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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