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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产品规范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2019.02.1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药采中心字﹝2019﹞24号

各盟市药采监管机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相关要求,我区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产品的企业报名、企业及产品资质规范等工作,现将结果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数据规范结果(第二批)(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需价格澄清产品(第二批)(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22日

  三、其他

  (一)本次公示数据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产品规范合格数据,规范不合格数据待企业完善数据后分批公示。

  (二)所有公示产品参考价格均为企业自主填报,不得高于自治区医疗机构现执行采购最低价格和四川省采购最低价格。

  (三)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

  (四)经公示通过的企业无需网上确认结果,符合要求数据将直接导入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五)公布的需价格澄清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在公示期内提供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及价格确认文件等。如未能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材料的产品将暂停其挂网资格。

  (六)业务咨询电话:0471-4930595

  技术支持电话:0471-4967106

  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数据规范结果(第二批)

  2.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需价格澄清产品(第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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