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委托,组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卫生所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用财政拨付资金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药品采购项目;
2. 采购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3. 采购编号/项目编号:LNZB-GJZB2013-279-02/LNGS-2013-031
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 采购内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卫生所常用药品采购,本次采购确定1家药品供应商,供货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4章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此项采购任务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 具有专业药品批发经营资质,且为辽宁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标单位;
2. 能够保证常用普药、合资药品供应;能够送货上门。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时 间:采购代理机构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2日工作时间内(8:30时~11:30时,13:30时~17:00时)接受各供应商报名,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2. 地 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代购代理机构将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在报名时时应携带如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专业药品批发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标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采购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采购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采购文件为准。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谈判时间、地点
1.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5日14:00时(北京时间);
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一楼会议室
3. 谈判时间:2013年11月25日14:00时(北京时间);
4. 谈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一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五、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 金 额:人民币伍仟元整,递交方式:汇票、支票或现金。
2. 银行信息:
接收单位: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陈 勇;栾 洋
电话:024-23185058 23185380;
传真:024-23185469;
邮编:110016;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王 龙 王本镕
电 话:024-23384545-804
传 真:024-23384545/23388762-808
Email地址:lngcgjc@163.com
邮编:110005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网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3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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