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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0001.01.01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医〔2024〕9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推动健康上海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上海市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方案

  加快推进康复医疗高质量发展,对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上海市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沪卫医〔2022〕65号)、《上海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沪卫医〔2024〕34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康复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至2027年底,建设一批覆盖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现康复医疗服务阶段性特点的市级、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通过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临床康复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提升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先进康复医疗技术创新推广,全面提升全市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水平。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

  功能定位: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应承担本市康复医学发展“领军者”角色,在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扩大专科影响,促进康复相关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应将基于疾病的标准化康复体系作为建设重点,构建科学、规范的技术体系,在专科特色技术下沉、康复分级诊疗、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社区康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对象:本市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专科医院。

  建设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标准(附件1),充分考虑自身功能定位、综合能力,积极申报。我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重视程度高、康复服务能力强、患者满意度高、康复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医院建设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

  (二)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

  功能定位: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应承担区域康复医疗服务“核心单位”角色,具备完备的康复亚专科,以及和区域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康复服务能力,能够为急性期、亚急性期患者提供专业、系统、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应与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社区康复中心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加强资源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升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率。

  建设对象:各区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专科医院。

  建设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对照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标准(附件2),按照每区应建设不少于1个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要求,组织本区医疗机构建设区级示范化医学中心,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人口导入和导出情况,优先支持康复服务发展基础好、患者康复医疗需求迫切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康复专科医院。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应按照《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设备标准建议》(附件3)配备相关康复设施设备,在达到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中“基本配置”标准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选配“可选配置”设备。

  三、工作安排

  (一)遴选阶段

  市卫生健康委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单位的组织申报、遴选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自行组织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工作。

  (二)建设阶段

  市、区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按照建设标准制定本单位建设方案,建设工作应当在2027年12月前完成。市、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指导。

  (三)验收阶段

  按照“成熟1家、申报1家、验收1家”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专家对市、区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进行验收,并为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将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作为落实“健康上海”建设和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辖区、本单位年度整体工作安排。要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整合优化医疗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流程与规范,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各区卫生健康委应结合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谋划推进辖区内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

  (二)切实做好保障。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建设标准,切实落实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所需的必要人、财、物保障。各建设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化支撑,按要求在我委医疗服务信息平台,报送康复医疗服务运行和质控信息,我委将组织市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对示范化康复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医务人员对本市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吕鹏飞、周江睿

  联系电话:23117860、23117840

  邮箱:yzygc@wsjkw.sh.gov.cn

  附件:1.市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标准

  2.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标准

  3.区级示范化康复医学中心设备标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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