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吉林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的通告
0001.01.01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

吉卫规〔2024〕3号

  按照《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医院内违法犯罪,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维护医院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卫生行业自身特点,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吉林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2024年10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吉林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一、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射击运动的枪支、麻醉动物的注射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等;枪弹、炮弹、手榴弹、地雷以及土制爆炸物品及爆炸装置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金属、陶瓷类刀具;弩等其他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乙肝病毒、结核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携带限制类物品进入医院的,应交由医院寄存。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