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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0001.01.01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医保函〔2024〕42 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按照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吻合器、弹簧圈和口腔种植体第二年采购协议续签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时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自2024年5月28日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签订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吻合器、弹簧圈和口腔种植体第二

  年带量购销合同,确保自2024年5月31日起执行。

  二、续签内容。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基金预付及结算、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65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69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将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

  医保费用额度挂钩。要常态化开展“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货款结算周期、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开展监测监管工作,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或供应配送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保局报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日常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按季度将采购配送执行情况报省医保局,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要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并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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