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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
0001.01.01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湘医保发〔202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相关政策,经进一步优化简化,发布《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作为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平台(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办理日常业务的主要依据,用于指导相关服务对象开展信息认证、产品申报、信息变更、查询咨询等工作。同步编制《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点击蓝色标题即可下载)。
       二、执行时间及效力
       所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往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加强学习,熟悉了解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严格按明确的内容开展工作,确保相关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调整完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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