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办通〔20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机构:
自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省88%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十四五”期间将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同步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及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进一步加强老年友善服务,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落实便利老年人就医措施;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
全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1.建设内容。(1)老年友善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老年健康宣教,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作出规范性要求。从医疗机构文化建设中体现尊老、敬老、助老措施,营造老年友善文化氛围。(2)老年友善管理。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老年患者双向转诊机制,优化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健全老年学和老年医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老年友善管理质量。(3)老年友善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完善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做优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明确导诊、陪诊服务人员,提供轮椅、平车等设施设备;创新特色诊疗服务,通过探索“互联网+就医服务”,强化老年友善服务效果。(4)老年友善环境。医疗机构内的各种标识要醒目、简明、易懂、大小适当;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落细落实医疗机构环境、建筑、交通方面的无障碍举措,各类公共区域进行的适老化改造要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不断促进老年友善环境改善。
2.建设标准。 根据《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指南(试行)》,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4个方面进行评审,其中老年友善服务评价内容,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有所区别。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5分(基层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且4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满分值80%(基层医疗机构4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满分值75%)的,可评定为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
(二)深入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已建成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要巩固建设成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1.持续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和临床诊疗工作,帮助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完善无障碍设施,加强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就医导医、陪诊等服务,方便老年患者看病就医。
2.加强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医学科发展。加强内科、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老年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提升高水平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在老年健康队伍中的比例。
3.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诊疗,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提高多病共治能力,不断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全面开展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大检查,推动落实老年友善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明确整改方向、内容和时限,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
1.医疗机构自评申报(每年5月底前)
拟申报医疗机构对照《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指南(试行)》进行自评。按照属地原则,自评合格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填写《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申报表》(以下统一简称《申报表》),于5月底前向属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各拟申报医疗机构在建设过程中,注意做好建设资料归档工作。
2.县(市、区)初审评估(每年6月底前)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属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查验、初审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底前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复审。
3.市州复核审查(每年7月底前)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对县(市、区)级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确有必要的需实地审查。于7月底前报送本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情况、审核合格的《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汇总表》《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汇总表》等材料。
4.省级审核认定(每年9月底前)
省级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申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核和核查情况,确定 “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
(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全面自查(每年5月底前)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辖区内所有已经获评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填写《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填写《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于5月底前报送至属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
2.县(市、区)核查(每年6月底前)
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对属地所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限期整改。
3.市州复核(每年7月底前)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并填写《提升行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7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4.省级抽查评估(每年9月底前)
省卫生健康委将于9月底前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对不符合标准或受到投诉调查属实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及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推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动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医疗机构人员及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要进一步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导评估,确保建设数量和质量。
(二)加强宣传倡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好做法,大力营造老年友善服务氛围。对获评荣誉单位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评优评先、医院等级评审、推荐国家级“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的重要参考。
(三)巩固建设成果
各地要按照实施步骤和相关要求,持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及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有关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及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地方经验或机构建设经验,及时报送到省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附件:1.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2.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申报表
3.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汇总表
4.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汇总表
5.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6.湖北省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
7.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