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经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共同富裕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及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有关规定,经专家组评议通过《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经信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药监局
2023年1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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