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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一期)的公示
0001.01.01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一期)公示稿(详见附件)。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电    话:023-60353654

  电子邮件:1269105739@qq.com

  收文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标准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    编:401120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重庆市药品标准(2023年第一期)公示稿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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