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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药监办函〔2023〕1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相关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切实将省局下(转)发的相关涉疫药品流通使用监管以及供应保障配合等工作文件要求落细落实落地。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