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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协同做好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0001.01.0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防指医控字〔2023〕5号

各盟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做好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3〕4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指定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对口关系,扎实开展健康风险评估,落实红黄绿人员的分级健康服务,做好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坚持“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

  二、承担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内急危重症老年患者的对口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等方式指导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同时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转运衔接,最大限度保障老年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各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保障工作,提前做好信息对接,接到呼叫时能够优先处置、及时派车。

  四、三级医院、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提供便利的互联网医疗和健康服务,针对老年人开展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心理疏导,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重点关注老年人新冠病毒感染和基础病病情变化,若发现不适宜在线诊疗的,应当及时指导其到线下医疗机构就诊。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3年1月7日

  抄送: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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