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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江苏省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0001.01.01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苏医保发〔2022〕69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体验,提升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要求,通过搭建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处方信息统一汇集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店药品销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以及处方流转全程溯源,方便参保群众就医用药,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处方实时流转、费用实时结算。

  2022年12月底前,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和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含“医保便民药店”)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双通道”管理药品、集采药品、部分国谈药等处方流转和费用实时结算。

  2023年起,推进完善电子处方中心服务功能和应用范围,实现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相关药品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流转、费用实时结算;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进一步实现线上问诊、处方流转、在线支付结算、送药上门一体化服务;完善智能稽核功能,加强电子处方全流程数据信息流转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电子处方中心。全省统一建设电子处方中心,对接入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流转药品、处方开具医保医师、处方审核医保药师等基础信息进行配置管理;与医保核心业务系统、渠道应用进行交互,实现对参保人员身份核验以及处方医保结算;建立完善查询统计功能,对处方数据和状态信息实时查看,以及流转至药店的药品用量、使用人次及费用等数据进行统计;建立完善稽核监管功能,对电子处方信息进行智能监管。

  (二)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系统改造。按照电子处方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规范,分别对医院HIS系统进行电子处方信息的上传预核验、医保电子签名、电子处方上传、撤销、审核及取药结果查询反馈、“双通道”药品备案申请、复查评估等在内的17个接口改造,以及对药店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库存同步、电子处方下载、信息核验、药师审方信息上传、药品销售出库明细上传与撤销、药品配送与签收在内的11个接口改造。

  (三)定点医药机构系统联调测试。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接口开发改造,对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间的流转和实时结算、“双通道”药品异地备案、异地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服务等进行联调测试。各设区市对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接入电子处方中心逐项评估验收后,在正式环境上线部署。

  (四)构建运行保障配套机制。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沟通、督导通报等工作协同机制,围绕处方用药审核、处方外配服务、处方数据安全等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数据标准、业务规范以及实施路径;加强三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数据同步共享技术方案,实现电子处方数据信息的共享共治;充分挖掘处方大数据,对用药规范性、合理性、经济性开展分析,为医保支付方式管理、门特慢病管理、门诊共济保障、带量采集结余留用考核等提供数据支撑。各地要加强工作对接,深化落实运行保障配套机制,细化明确业务规范、监督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处方流转过程中的问题。

  (五)推广应用电子处方中心。结合电子处方中心上线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功能,强化在我省定点医药机构的推广应用,不断拓宽电子处方中心的应用场景,加强与医保电子凭证中心、医保移动支付中心一体应用。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规定,稳步实现“双通道”管理药品、集采药品、门慢特药品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顺畅流转、实时结算,以及就医购药全流程信息追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电子处方中心是深入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解参保群众用药难、用药不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保障。要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指导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电子处方中心接入工作。要强化电子处方中心运行保障,不断完善功能体验,加强对电子处方流转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电子处方中心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和功能优化完善,各级医疗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将电子处方流转运行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并开展评价考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同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接口改造,推广使用电子处方中心,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权授予、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零售药店药品质量、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药品销售管理等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宣传培训。要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指导医药机构熟练掌握电子处方中心的各项操作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医药机构基础信息维护和动态更新。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强化对参保群众的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群众对电子处方中心的知晓程度,及时稳妥处理好参保群众在就诊用药期间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待遇正常享受,获得更加方便、快捷、贴心的就诊用药服务。

  (四)强化工作督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围绕电子处方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对照本地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抢抓序时进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强化工作统筹督导、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按期高质量完成系统接入工作。省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工作调度,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1、电子处方中心功能

  2、电子处方中心业务流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处室单位:省医保中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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