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药品经营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药品经营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
2.XX年XX公司(企业全称)整改报告(示例)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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