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保发〔2022〕4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我局结合广西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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