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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的通知
0001.01.01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鄂医保办〔202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的要求,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在异地就近就医购药的需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9号),决定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面范围

  (一)各市(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纳入。

  (二)各地确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全部纳入。

  (三)鼓励市(州)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荐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申请途径、申请资料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鄂医保办发〔202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相关程序后,要及时签订协议,并加强日常管理。

  (二)9月10日前,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并提供推荐函、《申报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统计表》、《申报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统计表》(见附件1-2)及相关资料。其中,本次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只受理已纳入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的机构。

  报送邮箱:hbybydjyk@163.com

 附件:1.申报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统计表

  2.申报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统计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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