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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3.02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一、文件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推动落实“身后一件事”,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要求,加强跨部门工作衔接,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提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效率,让“身后事”能够“宽心办”。在总结《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2个文件2013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基础上,综合分析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服务方面的需求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编制形成《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创新举措

  一是政策措施上,推进落实“身后一件事”和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加强工作流程衔接,建立更加强有力的跨部门协作机制,适应新时代人口管理的要求。

  二是服务方式上,统一全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编码规则及样式,明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和电子证照具备同等效力,逐步实现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便捷使用,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与人文关怀。

  三是签发流程上,优化了多种情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和遗失补发规则和流程(见流程图),建设全国标准统一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系统,并对签发时效以及电子签章予以规范,提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效率。

  四是管理机制上,规范管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数据采集,完善了死亡信息管理、信息校核、统计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等管理要求和保障机制,形成权威死亡人口信息库,为全国人口健康数据分析、人均预期寿命测算准确性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管理。明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和签发对象,完善全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编码规则及式样。

  第二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明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申领人范围及申领材料等内容。考虑多种情形下,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换发、补发流程,签发时效以及电子签章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保存、纸质版打印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为居民死亡信息的报告。主要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上报,信息共享、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以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库建设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部门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居民死亡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本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库。民政部负责建立遗体火化信息库。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负责对自然人死亡信息进行多源校核,形成国家级权威居民死亡人口数据。强调落实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各级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管理水平。

  第六部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相关附件。包括电子证照、纸质版、办理委托书、申报单等4个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推动落实“身后一件事”相关工作,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和电子证照签发使用的宣传贯彻,促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文件落地实施。

  附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使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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