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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6.02.11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高质量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印发了《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公共卫生医师是四类医师中的一类,是我国医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201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将预防医学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启动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积累工作经验。
  为高质量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满足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在系统总结评估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充分征求各地,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和行业组织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内容、保障措施、政策衔接、有关要求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工作内容。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年限、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内容、培训基地、带教师资、考核认证8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与待遇。第四部分政策衔接。明确了执业注册与临床实践训练、协同育人、政策引导、信息化管理4方面内容。第五部分有关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作用、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加强宣传解读5方面内容。
 三、《工作方案》有哪些特色亮点?
  (一)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医学教育和公共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公共卫生与临床思维培养、技能训练和综合素质提升,全链条统筹安排公共卫生、临床、管理等各领域知识技能培训,培养满足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公共卫生医师,系统、规范提升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实践能力。
  (二)坚持分类实施。分阶段设定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提出2026年、2030年和2035年分别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县级层面全覆盖和基本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目标。培训对象完成综合素养培训、基本核心能力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已从事或拟从事工作领域,选择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医防融合等岗位强化培训具体模块,开展差异化培训。
  (三)坚持政策引导。支持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岗位评聘、评先评优、学历学位等政策联动,对完成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医师按程序申请硕士学位。提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与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同质规范。明确国家统一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总则及培训细则、基地标准、师资认定、理论考核大纲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及信息管理系统等核心要素,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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