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持续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等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医保发〔2025〕16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2.参照药预沟通申请表(文档)
3.参照药预沟通申请表(表格)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