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国家医保局关于公开发布第七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的公告
2025.12.16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为进一步做好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医保基金监管规则,通过智能化方式主动合规、持续合规,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国家医保局计划分批次向定点医药机构征求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以下简称“两库”)意见建议,并逐步向社会公布。

  近日,我们完成了“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共计900条)的意见征求和修订完善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涉及医疗服务项目的智能监管规则和知识点,我们是依据国家医保局梳理的全国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设定的,是为全国“打样”,各省级医保部门应当结合本省份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考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相关知识点梳理,进行细化和本地化。对于相关知识点涉及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代码等,受梳理工作与发布工作时间差影响,可能存在最新代码未纳入的情况,各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在本地化过程中,应结合最新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情况进行增补。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

  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在使用“两库”规则和知识点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邮箱:jjjgs522@nhsa.gov.cn。

附件1:第七批 “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

  附件2:第七批 “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