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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2.03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津卫规发〔2025〕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育儿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育儿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补贴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标准,每孩每年3600元。

  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满3周岁。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满3周岁;其中补贴年限不足1年的,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基本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婴幼儿或申领人社保账号、银行卡号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直接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实地核实工作。

  (三)审核确认。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个人申请信息再次审核,确认后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三、补贴发放

  (一)补贴发放方式

  我市育儿补贴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批。申请人每年一次性领取育儿补贴。

  (二)补贴发放渠道

  育儿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发放。

  四、管理监督

  (一)定期抽查

  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当年新增补贴对象和已享受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

  (二)信息管理

  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全程监督

  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责任追究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以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补贴资金,以及拖欠、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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