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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处方药味名称的通知
2025.05.20来源: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湘药监函〔2025〕4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确保制剂安全有效,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存在批准(备案)处方中药味名称与实际配制投料时饮片名称不一致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方中药味名称对应的饮片规格为净切制品,如甘草(药材名,下同)-甘草片(饮片名,下同)、车前草-车前草、五倍子-五倍子等情形的,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中药味名称不需更改修订。但处方中药味名称涉及人参、西洋参、红参及黄连时,各医疗机构经确认投料的饮片规格如为人参片、西洋参片、红参片及黄连片的,备案制剂通过报告事项明确,原注册制剂在省局药品注册信息监管系统中进行修改审核。

  二、以下情形的,备案制剂通过报告事项明确处方药味按饮片炮制名称表述,原注册制剂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医疗机构明确药味名称,在省局药品注册信息监管系统中进行修改审核。

  1、处方中药味名称对应的饮片规格实为炮炙品,即经炒、蒸、煮等或加辅料炮炙的,如苍耳子-炒苍耳子、没药-醋没药、白术-麸炒白术、香附-醋香附等;

  2、处方中药味名称对应的饮片规格不明确,可能为净切制品,也可能为炮炙品。如山楂,对应的饮片规格可能为净山楂、炒山楂或焦山楂;知母,对应的饮片规格可能为知母或盐知母等;

  3、处方中药味名称命名不规范。如生地应为生地黄、熟地应为熟地黄、制首乌应为制何首乌、益母草应为干益母草等;

  4、处方中药味名称因标准更新或修订等需重新确认名称。如制黄精为蒸黄精、参须为红参须或人参须、明矾为白矾等。

  三、处方中药味需用替代品替代。如龙血竭替代血竭。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开展替代研究,按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报。

  特此通知。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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