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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4.1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国卫办医政函〔2025〕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健康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医疗机构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健康体重管理服务,现就做好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

  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省(区、市)属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要在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健康体重管理门诊设置全覆盖。开展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的医院要强化工作统筹和全院专业资源调配,集中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配备相对固定的儿科、全科、内分泌科、临床营养科、精神心理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师接诊,并合理安排门诊频次。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设置肥胖防治中心,提供住院健康体重管理相关服务。

 二、优化医院健康体重管理服务模式

  医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预约诊疗、预检分诊和转诊转介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体重异常群众到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就诊。要坚持分类服务管理,为体重异常群众提供健康体重管理相关咨询评估、临床营养、运动康复、精神心理、中医药等专业指导和支持;为肥胖症、营养代谢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为合并并发症患者提供专科诊疗。要针对体重异常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健康体重管理服务。要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多学科综合干预,围绕群众健康体重管理和诊疗服务需求配置相关专业力量,为患者提供联合门诊、多学科会诊等服务。要坚持医防融合、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分级管理,围绕健康体重管理构建诊疗协作网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提供宣教、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优化上下转诊流程,推动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

 三、着力提升健康体重管理服务质量水平

  医院要加强健康体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制定完善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指导医务人员遵循健康体重管理指导原则、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肥胖症诊疗指南等提供适宜的膳食、运动、精神心理支持等生活方式干预,合理使用相关药物,严格按照适应证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推进健康体重管理相关专科质控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专业指导。坚持数字赋能,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通过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开展随访、监测、健康指导等服务。

  四、推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工作力度,为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医院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从事健康体重管理相关诊疗服务的积极性。要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科学管理体重的健康素养,为健康体重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健康体重管理门诊建设情况,总结推广辖区内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进行调度指导,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5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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