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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甘肃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2025.02.12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卫医急发〔2024〕93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健康甘肃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金融监管局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甘肃省体育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健康甘肃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深入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提升全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动员全社会参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全程管理,到2030年,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综合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基层筛查能力及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1/10万及以下。

  二、控制疾病危险因素

  (一)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科普专家库和科普资源,结合世界慢阻肺日、世界哮喘日、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面向全人群精准宣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呼吸健康意识。壮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全社会推广科学运动与合理膳食。贯彻零级预防理念,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提高全民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含电子烟)活动,积极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推动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强化戒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易感人群疫苗接种。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推进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接种肺炎球菌疫苗、流感疫苗、新冠疫苗等,增强易感人群免疫力。加强疫苗的遴选和评估,提高疫苗接种的可及性和选择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清洁能源利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0%以上。推进厨房通风改造和炉灶改造,减少室内外空气污染。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和数据开放,开展花粉浓度的动态监测,向居民提供预警信息和健康建议。以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强调源头预防,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体系

   (四)推进医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协同配合,完善医防融合工作模式和合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教育、高危人群筛查、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协作,为居民提供“防、筛、诊、治、康、促”综合服务,指导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提高疾病防控能力。疾控机构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实施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考核评价防控效果。规范监测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与数据安全。全面提升县级疾控机构慢病防控工作人员能力,专业技术合格率达100%。(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分级诊疗服务。构建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开展初筛和转介、建立健康档案、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疾病诊治、制定长期治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转诊标准和程序,形成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县域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双向转诊通畅有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开展早筛早诊早治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通过《中国慢阻肺筛查问卷(COPD-SQ)》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并进行危险因素干预。加强筛查与早诊早治的衔接,指导筛查结果阳性人员进行肺功能检查和综合评估,对确诊患者及时治疗。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1次肺功能。(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基层防治服务能力。发挥基层呼吸规建示范单位及示范哨点作用,强化基层医务人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与诊疗规范化培训,配备慢阻肺相关诊疗设备,储备3种以上长期治疗管理药物,推进基层肺功能检查,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初步诊断和健康管理能力。探索应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基层诊疗辅助系统。(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坚持多病同防同治同管。鼓励医疗机构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其合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同防同治同管,开展共同危险因素预防、联合筛查、管理随访、生活方式指导及康复治疗等,强化高危人群管理,提高共患病患者治疗效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

  (十)加强规范化诊疗。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发挥省级技术牵头单位作用,全面提升全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慢性病规范诊疗和病例登记报告,开展临床预防和健康教育,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县域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学科建设,县域龙头医院全部开设呼吸科门诊。推广应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促进多学科协作,提升重症及复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呼吸学科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医疗控制指标,通过相关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质控评价和反馈,促进各医疗机构优化诊疗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临床用药规范管理,优化临床药物应用结构,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

  (十二)发挥中医药预防、早期干预和治疗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各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未病干预指南,鼓励基层全科医生向群众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降低发病率和复发率。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肺病科建设,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开设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专病门诊。发挥省级中医肺病优势专科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中医肺病区域诊疗中心或中医肺病科(室、阁),支持建设基层肺病专科示范点。优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中医诊疗方案,提升救治能力,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针灸、穴位贴敷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强化健康支持和康复治疗

  (十三)推动健康支持。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营养评估与监测,开展个体化营养指导,优化患者营养结构,改善患者机体功能。培养医务人员的心理咨询服务能力,鼓励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心理状态评估和焦虑、抑郁等常见心理问题筛查,并针对存在的精神及心理问题给予必要的干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呼吸康复。开展医务人员呼吸功能、运动功能评估技术达标活动,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提供个体化综合康复干预方案,指导其进行有氧运动、抗阻运动、体位引流等康复锻炼。加强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推进智慧医疗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康复中的应用,扩大远程医疗、可穿戴设备等物联网诊疗简易设备覆盖面,促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居家康复和自我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三医联动,减轻患者疾病负担

  (十五)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病前、病中、病后的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有效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提升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保障能力,动态调整基层短缺药品清单,推进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药品配送上门服务,支持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提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管理药物的可及性。推动不同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高患者长期治疗依从性。(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甘肃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

  (十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完善人才结构。支持省内医学院校设立呼吸康复、呼吸治疗、医学前沿交叉、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鼓励与省内外科研团队、优势学科加强合作,着力培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和领军型人才。强化医疗卫生人员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分级培训、分类考核,夯实疾病防治工作基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科研攻关。鼓励各大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建设科研创新实践基地,聚焦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病机制、疾病模型构建、临床表型异质性、危险因素综合防控、防治新技术、疾病筛查等关键领域,开展相关研究和技术引进。规范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发挥甘肃省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协同网络、学术组织在临床研究、转化应用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提升我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

  各地要建立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其纳入当地重要民生工程,与健康甘肃其他有关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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