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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1.08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高度重视,念兹在兹。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要求各地各级医保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医保权益,指导各级医保部门更好落实政策、健全机制、改进服务,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印发《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二、《通知》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近期群众问题反映,对做好劳动者参保、待遇保障、经办服务、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8个方面。

  一是大力做好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应参尽参。稳定就业的劳动者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时要求各地落实持居住证参保工作。

  二是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明确劳动者在医保关系接续过程中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不中断。推动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巩固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应享尽享。强调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补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合力,做好参保群众就医保障。

  四是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现更大范围共济。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要求地方落实省域内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加快推动实现跨省共济使用。

  五是稳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多措并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是继续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工作和待遇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应缴纳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七是改进管理服务,确保待遇及时足额享受。提出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结算率保持70%以上。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跨省通办”流程。

  八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合力。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工作联动,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卫生健康和工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系统解决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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