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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门”调价,让医疗服务价格更好体现技术价值
2024.09.01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关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是确保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自2018年11月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以来,先后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5次,涉及价格项目2227项。

  近日,《中国卫生》记者采访了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张勇、四级调研员晁瑜,详细了解了该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脉络和亮点。

  回应诉求 分步调整

  中国卫生:

  据了解,青海省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之初即进行了深入调研。当时,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诉求是什么?

  答:医疗服务收费是公立医疗机构收入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幸福指数,是非常敏感的民生问题。随着公立医疗机构的高速发展、快速扩容,流向机构的、用于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医保资金逐年增长,为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作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适应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补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制度短板,在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之初,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就开展了广泛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公立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诉求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较低,尤其是高级别临床手术和高难度临床治疗的价格较低,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不匹配,不足以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另一个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不完善,医疗机构的调价预期不明确,对于何时调、调什么、怎么调等存在疑问,导致医疗机构申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目标不明确。

  中国卫生:

  请介绍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几个阶段。

  答: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小步快跑”的原则,通过高频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问题。经梳理,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深化医改的相关要求,专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因取消耗材加成而联动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依据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6—2018年可收费耗材数据为基础,测算各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应补偿的资金数额,而后再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行超额补偿。按照测算,应补偿4260万元,而实际补偿4910万元,补偿比例达115.26%,为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机制。

  2020年10月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价格项目的构成、立项、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审核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实现申报、受理、审核、审批“一站式”办理,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更有临床价值、更具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2月印发《关于建立药品耗材招采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主动邀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真诚听取医务人员意见建议,实施“开门”调价、“阳光”调价,让医务人员说真话、讲实情,让适宜技术更接近临床实际,让医疗服务价格更好体现技术价值。

  2022年6月印发《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价格宏观管理,规范定调价的规则和程序,提高价格治理水平,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价格合理补偿的功能。

  第三阶段: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协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2024年8月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对新增、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构成、立项程序、特殊情况和监管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措施。

  基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评估、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哨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等工作,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适老化改革、生育支持、中藏医高质量发展等改革措施,持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科学调价 优化结构

  中国卫生:

  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青海省制定了哪些基本准则?

  答:一是建立调价指标体系。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从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医疗服务要素成本4个维度遴选确定8项调价指标,其中包括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医保基金收入、医保基金结余、人均GDP、医疗保健消费价格指数、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疗业务成本等。

  二是量化调价启动条件。联合西安交通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协助提供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专家访谈、专项调研、模拟运行等方式,设立符合青海省实际的调价启动条件和约束标准。

  三是科学确定调价总量。动态监测调价指标的现值与基准值之间的变化,当各指标值达到启动标准时,按照全省历史基数和增长系数测算全年调价总量,用科学的调价机制解决医疗服务价格调不调、调多少的问题。

  中国卫生:

  青海省如何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答: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和多方受益为基本原则,基于医疗服务项目自身的价值规律和资源消耗情况,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化调整。

  第一,提高技术劳务占比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提高诊查类项目价格,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好调价与报销的协同,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有效平衡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对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一级护理等项目取消“不得与一般专项护理同时收费”的计价说明,支持护理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高双供肝原位肝移植术等300余项高级别、高风险四级手术价格,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复杂手术的积极性,方便患者选择本地就医,减少患者跨省就医频次。

  第二,降低设备物耗占比较高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科学把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集中带量采购的关系,牢牢守住二者各自的功能定位。联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降低增强CT、增强核磁等117个检查项目以及肝生化等22个检验项目价格。下一步,将根据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情况,逐项降低核医学检查、放射检查、传染病筛查、肾功能检测等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第三,支持薄弱学科发展,满足居民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增设末梢血采血、足跟血采血、诺如病毒检测、中医诊疗儿童加收等价格项目或收费方式,充分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增设四级手术80岁以上老年人加收、安宁疗护等价格项目或收费方式,改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适老化程度;提高部分长期未调价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关注人工检查类项目的技术劳务付出。

  第四,全力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对省内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参照省内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对输出地已开展、省内尚未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机构提交新增价格项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对双方均未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机构提交新增价格项目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审核、伦理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2023年,全省新增21项、修订30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灵敏有度 突出特色

  中国卫生:

  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取得了哪些效果?

  答:自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共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5次,调整价格项目2227项,其中新增212项、修订2015项;涉及资金7.95亿元,其中调增7.58亿元、调减0.37亿元。

  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监测显示,以2018年为基期,青海省价格指数由2019年的100.36增长到2023年的111.7,总体水平上升11.30%。其中,诊查类价格上升100.07%、护理类价格上升22.30%、中医类价格上升27.37%、临床手术类价格上升4.78%、其他类价格上升16.04%、影像检查类价格下降8.37%。

  与此同时,青海省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由2022年的28.89%提高到2024年一季度的34.24%,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青海省通过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了医疗资源的高效配置,支持了薄弱学科的快速发展,让公立医疗机构依靠服务质量吸引患者,让医务人员依靠技术劳务获得回报,让人民群众依靠医保基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促进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

  中国卫生:

  中藏医是青海省医疗服务的特色组成部分。在支持中藏医发展方面,贵省作了哪些探索?

  答: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持中藏医传承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重点体现中藏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开设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的立项、审核绿色通道,促进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加快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藏医的医疗服务需求。

  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藏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藏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的审核程序。如来源于藏医传统典籍《四部医典》的仁青奏泻疗法、帝尔羌粘疗法等项目,已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新增。

  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如提高骨折手法复位术、贴敷治疗等历史价格偏低的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青海省现有中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33项(含蒙医),至今共调整187项,其中新增58项、修订129项。

  此外,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推出系列措施,支持中藏药的使用和发展。

  一方面,就公立医疗机构中藏药的定价、销售作出详细规定。医疗机构购进的中藏药饮片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中藏药按照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藏药自制剂以成本测算为基础,实行自主定价。目前,全省共有202种中药自制剂和492种藏药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支持中藏药自制剂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另一方面,牵头组织全国涉藏地区藏药联合采购。邀请西藏、甘肃、四川、云南、新疆、内蒙古等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研讨,以宣传和推广藏药、促进临床规范使用为主要目的,组织开展藏药联合采购工作,推动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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